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魯建質安字〔2021〕9號)規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對其他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比例如下:
1、人員密集場所(包含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其他建設工程)50%;
2、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廠房和倉庫30%;
3、其他工程20%;
4、建設工程局部消防驗收備案100%;
5、建設單位未按《暫行規定》辦理備案的,抽查比列為100%。
《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青島市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據此調整,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