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智慧工地“互聯網+監管”改革要求,強化深基坑工程事中事后信息化安全監管,確保建設工程及周邊環境安全,我局組織研發了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自2021年4月6日起投入試運行,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深基坑信息化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各項目要充分認清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將此次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試運行工作,作為豐富全市在建房建工程深基坑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力時機,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深基坑安全管理水平。
二、狠抓落實,實現全市深基坑工程全覆蓋
本系統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及在建的開挖深度大于5米的深基坑工程。各深基坑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基坑設計、監測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要認真研究《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全面試運行工作方案》(見附件),及時完成單位、人員信息注冊,創建深基坑工程信息等工作。要求4月底之前實現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及在建深基坑工程全覆蓋。
三、加強管控,充分發揮系統效能
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強化工作調度,認真做好信息錄入和數據更新,接到系統報警信息后要及時處理,充分發揮系統效能。各級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摸清本轄區內深基坑工程現狀,加快推廣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努力提升全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全面試運行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貫徹落實智慧工地“互聯網+監管”改革要求,以管控監測工作為抓手,圍繞深基坑工程全生命周期業務流程,建立健全深基坑安全生產分級預警信息應對工作機制,打造分級監測預警閉環處置流程,有效減少深基坑安全生產隱患,提高主管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強化深基坑安全生產能力。
二、監管對象和監管事項
(一)監管工程對象
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及在建深基坑工程。
(二)監管用戶對象
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基坑設計單位、基坑監測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需按照責任分工,使用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按要求履職盡責。
(三)監管事項
1.工程基本信息與全生命周期重要文件資料;(建設單位)
2.現場監測工作;(監測單位)
3.監測數據報表;(監測單位)
4.工程現場監管工作(按企業主體劃分落實責任);
5.分級監測預警響應;(各方企業主體、監督人員)
6.分級監測警情處置;(建設單位為主,其余各方企業主體與監督人員參與)
三、工作內容
(一)登陸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
各方企業主體利用《青島市建設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綜合平臺)中賬號,登陸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若企業還未取得綜合平臺賬號,需先登錄綜合平臺進行企業注冊,審核通過后,利用綜合平臺賬號登錄深基坑系統。
(二)工程負責人信息維護
各方企業主體登錄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后,通過“單位人員維護”功能模塊,將本企業所有深基坑工程負責人信息錄入,由工程負責人對各自負責工程按責任分工,履職盡責。系統會自動將負責人手機號碼分配為賬號,便于負責人登錄系統。
(三)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
(1)創建工程:使用電腦端系統,創建工程,細化工程信息,上傳重要節點資料;
(2)警情響應:使用安卓監管移動端,進行警情響應;
(3)警情處置:作為第一責任主體,使用電腦端系統,進行警情處置;
(4)其他工作:監測預警指標變更審核(設計單位發起),監測降頻、監測停工申請審核(監測單位發起);
2.基坑設計單位
(1)監測內容設置:使用電腦端系統,指定工程應監測項目,設置分級監測指標;
(2)監測指標變更:使用電腦端系統,發起監測指標變更流程,請建設單位審核;
(3)警情響應與處置:按照要求,進行警情響應并參與警情處置過程;
(4)其他工作:現場警情發現上報等工作;
3.基坑監測單位
(1)復核監測指標:使用電腦端系統,上傳標準化監測平面圖,復核監測指標;
(2)現場監測工作:使用安卓監管移動端,按要求上報現場監測工作情況;
(3)監測延期申請:發起監測延期、監測降頻及監測提供申請;
(4)警情響應與處置:按照要求,進行警情響應并參與警情處置過程;
(5)其他工作:現場警情發現上報等工作;
4.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1)警情響應與處置:按照要求,進行警情響應并參與警情處置過程;
(2)現場工作上報:使用安卓監管移動端,按要求上報負責的各項現場工作及現場警情工作;
5.監督人員
(1)紅色警情消警:使用電腦端系統,審核建設單位紅色監測警情處置過程,并予以消警;
(2)警情響應與處置:按照要求,進行警情響應并參與警情處置過程。
四、工作計劃
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全面試運行工作,自2021年4月6日開始,至5月17日完成。
(一)準備階段
4月6日起,各方責任主體根據《用戶手冊》與注意事項,全面學習、了解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
要求:(1)未在綜合平臺中注冊企業,抓緊時間完成企業注冊與審核工作;(2)建設單位登錄深基坑系統,完成工程創建工作;
(二)展開階段
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方責任主體按照責任分工要求,全面參與青島市深基坑安全監管系統全面試運行工作,履職盡責;
(三)總結階段
5月1日至5月17日。要求(1)各方責任主體上報全面試運行工作意見;(2)組織專家與企業論證試運行意見;(3)按試運行意見優化系統功能。